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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会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6年6月29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会员关系管理,切实履行“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的办会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陕勘设协)会员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三条 陕勘设协会员可自愿参加陕勘设协和所有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并可以根据双向选择原则加入任何分支机构。

第四条 陕勘设协会员由陕勘设协秘书处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请成为陕勘设协会员:

(一)在陕单位持有国家颁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以及与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务工作密切关联的企业集团公司或企业、事业单位及机构;

(二)遵守陕勘设协的章程和各项规定,践行陕勘设协制定的行规行约;

(三)依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重视质量、商业信誉,在陕勘设协的业务领域内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

(四)有参加陕勘设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意愿。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向陕勘设协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协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

(三)经陕勘设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第七条 会员单位在履行规定的入会程序后,由陕勘设协颁发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 根据《章程》,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陕勘设协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所加入分支机构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参加陕勘设协及所有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

(四)获得陕勘设协和所加入分支机构服务的优先权;

(五)对陕勘设协和所加入分支机构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根据《章程》,会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陕勘设协和所加入分支机构的决议;

(二)维护陕勘设协和所加入分支机构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陕勘设协和所加入分支机构交办的工作;

(四)按陕勘设协会费标准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五)向陕勘设协和所有分支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条 陕勘设协及所属分会以“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社会”为办会宗旨,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履行“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社会组织职能。

第十一条 陕勘设协为会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

(一)免费服务类

1. 会刊服务:会员单位可获得协会提供的协会会刊《陕西勘察设计》。

2. 诚信管理:会员可参与协会开展的诚信评估活动。

3. 评优推优:会员可被推荐参加中设协组织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选。

4. 行业宣传:协会常年接收会员单位的投稿,经审查合格后可在协会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免费刊登。

(二)优先、优惠服务类

1. 课题研究:协会根据需要从会员单位中挑选代表性单位和人员参与行业课题研究。

2. 标准编制:接受会员单位为主编单位的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并在批准后指导主编单位完成团体标准编制、审查和发布等工作。

3. 学习和交流服务:参加协会组织举办的各类交流、会议、培训等活动时,享受优先权。

4. 咨询服务:享受提供的包括行业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新技术等咨询服务。

5. 优先享受业务范围内以及由理事会决定的其它服务。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 陕勘设协建立会员单位信息数据库,配备会员关系管理岗位人员,推进会员关系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名称、住址、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出任协会和分会职务人员、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中设协更新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出任陕勘设协理事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应为会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且一个单位只能派一名代表出任协会的职务。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应妥善保管会员证书,如有遗失须声明作废,并向陕勘设协申请补发。

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自愿退会时,应书面通知陕勘设协和所加入的分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陕勘设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理事长办公会议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并予以公示:

(一)2年不缴纳会费的;

(二)有严重违反章程及相关分支机构工作条例行为的;

(三)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停业整顿、暂扣和吊销其执业资质、营业执照等处罚的;

(四)有严重失信行为,对行业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的。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退会或者被取消会员资格后,会员证书自动注销,其在中设协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因不缴纳会费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单位,在足额补交会费后随即恢复会员资格;因其他情形被取消会员资格的会员单位经认真整改,消除有关违规、失信行为的负面影响后,可在两年后重新申请加入陕勘设协及相关分会。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陕勘设协秘书处负责解释。如有与《章程》相抵触的表述,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6年6月29日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会费标准

及管理办法

(2026年6月29日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更好的为会员服务,保障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和《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自愿申请加入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的会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按标准交纳每个年度的会费。

第四条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应为单位会员交纳的会费开具财政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建设领域

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运行维护、抗震防灾、城乡规划、新材料、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以及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学术组织、地方、部门或行业同业协会。

个人会员:指隶属于前述相关单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专家、学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技术骨干。

凡符合上述条件,自愿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六条 会费的标准:

(一)单位会员:

1.正、副会长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000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00元;

3.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技术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运行维护、抗震防灾、城乡规划、新材料、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校,以及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的学术组织、地方、部门或行业同业协会等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4000.00元;

4.乙级资质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00元;

(二)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免收会费,入会及存续期间不收取会员费用。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按自愿原则,可高于上述标准交纳会费。

 

第三章 会费标准制定与修改

第七条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章 会费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会费用途要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协会日常办公费用开支,在《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内使用。主要支出如下:

1、本协会日常办公费及主办的培训、会议、各种活动费用;

2、出版内部刊物、资料等印发费、邮寄费以及网站维护费等;

3、为按时缴纳会费的单位会员免费订阅的期刊等;

4、参加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会议或活动费用;

5、本协会开展工作所需办公用房的租金、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等费用;

6、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7、其他费用。

第九条 协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进行会计核算。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十条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每年应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

第五章 会费交纳

 第十一条 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应于每年3月30日前通过电汇、支票等形式,将当年会费直接交至本协会。

第十二条 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交纳的会费后十日内,向会员发送会费电子收据。

第十三条 按照《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失去会员资格。在理事会宣布后生效前,如补齐所欠缴的会费,可以恢复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每年上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当月起交纳全年会费,当年7月1日及以后被批准入会的,当年按会费标准的50%交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26年6月29日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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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陕西省勘察设计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78550188000250865

银行行号:303791000101

 

联系方式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西七路291号西北建筑设计院职工活动中心二楼 

联系部门:会员管理部、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7399795、029-87273595

邮箱:sxsks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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