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839号)要求,按照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设计2017年统计报表上报统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对象
在陕西省境内工商注册,持有住建部或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证书》的企业,依照《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见附件2)的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二、上报方式和途径
2018年2月28日前,各勘察设计企业应登录住建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统计数据,数据报送成功后将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打印,在首页加盖公章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我厅。
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企业只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不再报送季报。月报报送制度、方式等不变。
三、注意事项
1.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勘察设计单位做好统计报表上报工作,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各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通知》要求,严格按照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内容及要求上报统计报表。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为避免数据重复上报,集团公司上报集团本部独立完成的业务,子公司上报子公司自身完成的业务,集团公司不得将其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统计数据汇总上报。
4.为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勘察设计企业将营业收入、完成合同额等数据进行分类统计,换算成要求的计量单位,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核对后申报。
5.对未报、迟报、虚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信息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我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资质动态考核内容。
住建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供企业和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免费使用。
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 010-88018813
住建厅标定处
联系人:柯晓娟 联系电话:029-63915780
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物资路22号。
联系人:许宁
联系电话:029-83498888转81878188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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