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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2-07     浏览量:3224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陕建发〔2017〕1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转发你们,望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16〕86号)中的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5日